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作业区的通告
文件名称: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作业区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XSDR-2020-00007
索引号: 4305220007/2021-38924 发文编号: 新政通〔2020〕5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新邵县
发文日期: 2020-06-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6-29 有效期: 2022-11-10

         索引号:XSDR-2020-00007        文号:新政通〔2020〕5号       统一登记号:XSDR-2020-0000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有效期:2022-11-10

     签署日期:2020-06-29            登记日期:2020-06-29       所属机构:县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0-06-29       公开责任部门: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作业区的通告

新政通〔20205

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改善全县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017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作业区(以下简称限制作业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规定的第三阶段排放的,或排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限制作业区范围为:①新邵县城(含建成区和规划区,并包括新邵经济开发区塘口工业园和湘商产业园):邵阳外环路(规划路)-新邵大道-文化路(规划路)-绕城北路(规划路)-和谐路(规划路)-渔溪-新邵县与邵阳市交界线-财兴路-资东路(规划路)-财兴路-七秀路-资江-X305县道-塘口大道(规划路)形成的合围区域。②《邵阳高铁新城总体规划》(2013-2030)土地利用规划图的全部区域。③《邵阳雀塘再生资源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修改版)土地利用规划图的全部区域。④《白水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年版)》的全部区域。⑤新邵县除县城外14个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的全部区域。⑥新邵县千吨万人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全部区域。⑦新邵县枫树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区域。限制时间为全天24小时。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由应急抢险牵头单位负责向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三、不符合限制作业区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其尾气排放符合限制作业区排放标准的,可以在限制作业区内使用。

四、为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在划定的限制作业区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新邵县行政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有关工作,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环保号牌登记管理,并对社会公布。

六、本通告自202071日起施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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