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等
二、选聘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被吊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5.在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可能影响行政执法监督公信力的。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国家和国家、省、市、县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的相关政策;
(二)参与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以及行政执法调研等工作;
(三)向县司法局反映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等;
(四)办理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择优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特别邀请等方式。拟报名人员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登录新邵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新邵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自荐)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印件各2份,近期免冠一寸蓝底照片3张)面交或邮寄至县司法局306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二)审核。县司法局依据选聘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并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聘任。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员颁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发放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两年,可以连续聘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资格。
六、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不集中办公。
新邵县行政执法监督员单位推荐(自荐)报名表 新邵县司法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