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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XSDR-2021-00004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通〔2021〕4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县城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新政通〔2021〕4号
为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省级森林县城成果,营造安全通畅、文明有序、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城区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紧扣“扫干净、摆整齐、讲文明、保蓝天”总目标,重点整治县城区交通秩序、市容市貌和大气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交通秩序方面:车辆未按规定停放,随意占用人行道;工程车、大货车、僵尸车以及待售二手车长期占用停车位;摩托车、电动车未办理相关手续上路行使;流动摊贩使用车辆乱停乱摆、占道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规定线路行驶;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没有采取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超限超载。
市容市貌方面:严禁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严禁乱扔垃圾、破坏环境;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建筑渣土。
大气质量方面: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内烘烤腊制品等影响空气质量行为;严禁违反建筑工地作业“6个100%”;严禁企业非法排放;严禁燃放烟花鞭炮(含电子烟花);严禁宾馆、酒店、餐饮店等使用燃煤;严禁烧田埂、秸秆;严禁焚烧垃圾、露天烧烤。
凡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罚。对妨碍、抗拒和阻挠执法人员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城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一律从严追责问责。对影响交通秩序、破坏环境卫生、污染大气质量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0739—3666736。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相关文件下载:新政通4关于开展县城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