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新邵县
  • 更新时间: 2022-01-16 10:06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22-01-16 10:06

索引号:4305220007/2022-40261 文号:新政发〔2022〕1号 统一登记号:XSDR-2022-000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有效期:五年
签署日期:2022-01-16 登记日期:2022-01-16 所属机构:新邵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2-01-16 公开责任部门:新邵县司法局




新政发20221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打造高效务实政务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具体项目见附件)。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做好权责清单等事项的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调整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要结合省、市有关部门出台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制定监管措施,确保管得住,管得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2116


附件

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实施主体

行政权力事项

事项类别

设定依据

调整意见

备注

1

市场监督管理局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其他行政

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

新增

2

市场监督管理局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其他行政

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

新增

3

发展和改革局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行政强制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

新增

4

发展和改革局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

新增

5

发展和改革局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

新增

6

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设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

新增

7

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设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

新增

8

发展和改革局

对严重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

新增

9

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其他行政

权力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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