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承办简讯、新闻报道、文书档案、会务、信访、统计、机要、保密、收文、文印等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二)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编制国家和省市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公证处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扶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政工股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政治思想作风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党建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乡、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法治宣传工作,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承担新邵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律师工作股。负责拟订全县律师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县律师执业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査;指导、监督全县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査考核初审上报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年检注册初审上报工作;检査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田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股(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罪犯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负责社区矫正队伍教育培训工;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承担新邵县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县行政执法证件。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范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股。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性审查、登记、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

(十二)新邵县矛盾纠纷调处办公室。承担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相关职责。负责调处上级交办的矛盾纠纷;全县范围内重大、疑难、复杂及群体性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跨地区、垮行业重大矛盾纠纷;经乡镇矛调中心以及其他部门调处两次以上不能调处成功且当事人又坚持不走法律及诉讼途径解决的纠纷。

(十三)法治调研与督察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编辑政府规章正式版本。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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