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议、应急值班、机要保密、文书档案、 资产实物、督查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后 勤服务、信访、计划生育、文明城市单位创建、建议提案办 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全县文 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意识 形态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电 子政务、大数据建设和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舆 情应急工作。协助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 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整体形象国内外宣传工 作。承担机关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委会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政工股负责督查、督办、落实局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指导、推动全县文旅广体系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研究拟订全县文旅广体系统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 单位的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及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 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管 理、指导全县文旅广体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业务培训和 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人 员的政审。指导社会艺术培训,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 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 三 ) 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 产账目管理和“五险一金”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政府采购  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财务、资产账目管理。归口负责机关互联网+监督工作。

( 四 ) 文化股拟订全县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 法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县文化领域公共服务规划政策、服 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 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工作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并负责文化产业统计。指导文化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基地建 设。推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拟订全县文化对外及对港澳 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赴县外、市外、省外、国外开展文化宣传推广和文化交流合作活动。负责 组织全县大型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全县重点 文化宣传推广工作。指导监督文化行业方面的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旅游股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 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 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 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 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旅游从业人员教 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和建设项目的备案、管 理工作。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全县旅游宣传推广与交 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 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 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并负责旅游产业统计。指导监督旅游行业方面的协会及社团工作。

广电股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广播 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 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 导、监管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及电视剧的创作 生产和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 和公共载体传播和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 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 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 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 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 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 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 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 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 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组织实施广播 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全县广电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 促进广电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并负责广电产业统计。协调 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以及电视剧境外演职人员的审核报批。

体育股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 计划。组织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 实施和监督管理。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 测。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工作和全县群众体育项目裁 判员及武术段位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创全国、全省体育先进城 市社区活动。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 育和全民健身组织的发展。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 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平衡全县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 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订全县性体育竞赛制度。组织我县运动员 参加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监督青少 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县各级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 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 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县青少年 竞赛活动。承担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及业余体校教练员的 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全县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 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体育领域 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赴省外、国外开展宣传推广和 交流合作活动。负责组织全县大型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并负责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指导监督体育行业方面协会及社团工作。

市场管理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并承担本行业信用 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旅行社的审核、 审批及备案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场所、 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 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系统及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行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 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 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 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 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负责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

文化传承和保护股统筹管理指导全县文物资源资产发掘、保护、开发、利用工 作,拟订文物保护相关工程管理规定和质量标准。承办文物保护 工程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 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发掘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规划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论证、施工、监督与 验收。组织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承担历史 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 统筹管理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文物藏 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 导抢救、征集社会文物。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文物科技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 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 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主办单位:新邵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邵县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202000102
0739-3606418
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