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减少环境噪声,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关于征求<新邵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到共商、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提高可实施性,现按程序将《通告》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凝聚公众智慧,共建湖南之心大美新邵。
一、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13日,为期20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
对《通告》草案有意见或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二十日内通过电子邮箱或书面邮寄等方式进行意见反馈(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新邵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见建议”字样,来信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938341191@qq.com
联系电话:0739-3602323
邮寄地址:新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401办公室
热忱期待广大热心民众和社会各界建言献策,共同维护大美新邵!
2024年8月23日
新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附件2:公开征求意见收集表
附件3:关于发布通告的起草说明(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