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机构名称:新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机构地址:新邵县酿溪镇新阳路127号
负责人:李峻
电话:0739-3602323
上班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管理规范并实施;承担城镇管理的指导、组织、协调和日常城市管理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职能。
三、负责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卫生保洁监管、政策标准制定;指导全县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城区市容环卫、户外广告设置、建筑垃圾、城镇燃气、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资质审批等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工作。
六、负责县城区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
七、牵头全县城镇垃圾分类、公厕革命、犬类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县城区道路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政维护经费的计划制定、监督专款专用;负责市政道路、市政设施的大中修及改造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占用、挖掘的管理和审批;负责主次干道及两旁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审批;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摩托车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和监管工作。
九、负责县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方面全部工作。负责县城区街道绿化及公园、城市广场、游园等公共场地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十、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除燃气管理外)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4.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6.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7.行使城镇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8.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9.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城区范围内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11.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犬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违法违规养犬等破坏城市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